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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1-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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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河北青龙开发区管委、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县级实施的7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增加4项)。其中取消3项,调整为行政许可6项(含并入行政许可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8项,调整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项,调整为行政征收1项,调整为行政确认3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现就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要抓紧开展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尽快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原有审批工作模式及流程,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已取消事项的工作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二、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梳理压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四、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015年12月16日

取消非行政许可目录.xls

来源:青龙编办
责任编辑:青龙满族自治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