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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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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编委办、市网信办转发的《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秦编办〔2014〕23号)精神,扎实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上名称管理,现将《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乡镇、县直各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如实填报《党政机关网站摸底自查表》,并于11月20日前报县编委办;要按网站摸底自查结果参照省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复核)工作。

2、有自建网站的事业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按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标识申请办理流程》完成网站标识申请工作。

3、没有自建网站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请登录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提供的网络红页(微网站),通过完善红页并编辑其底部页脚,发布红页完成挂标工作

4、说明事项:①使用网络红页(微网站)进行挂标工作的单位,在申请网站标识前需保证本单位注册的域名是有效域名(未到期),即对中文域名运行管理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相关单位必须先到县编委办办理续费,再进行网站挂标;②网络红页需完善“机构介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栏目内容,添加“图片轮播”图片和“最新动态”(或“通知公告”)栏目内容后,方可发布单位网络红页;③请各单位自行登陆邮箱下载网站挂标申办流程等相关资料。 

                                           青龙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龙满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4年1112

 

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前负责完成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工作,建立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制度。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范围、内容和任务分工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网上名称管理,规范网站域名和网站名称,提高网站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党政机关网站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审核(复核)范围。党政机关网站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和部门开办的网站,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可利用上级党政机关网站平台,也可利用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免费提供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建站平台建设本单位网站,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二)审核(复核)内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职能、网站名称、网站简介、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等。

(三)任务分工。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各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级党政机关网站开办主体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的自查自改、审核(复核)申请和加挂网站标识等工作。

二、完成时限及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级党政机关对本部门网站进行摸底自查,检查本部门开办网站主体资格和域名注册、使用情况。党政机关网站已注册“.政务”和“.政务.cn”中文域名的,要确保其域名处于有效状态;党政机关网站未注册“.政务”和“.政务.cn” 中文域名的,均应注册“.政务”和“.政务.cn” 中文域名。使用“.政务”、“.政务.cn”或“.gov.cn”之外其他域名的,应立即停止解析。中文域名注册申请,登录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址: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公益)的网上名称管理系统办理。

各级党政机关对本部门网站摸底自查情况,于2014年10月31日前填写《党政机关网站摸底自查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垂直管理系统机构网站报省编办审核,下同),并做好待审核(复核)的准备工作。

(二)审核(复核)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党政机关网站注册单位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网址: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通过在线方式填写《关于申请开办网站进行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提交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分别进行初审。在线初审通过后,各级党政机关网站通过“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打印申请函、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复核)确认。对已通过审核(复核)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换给申请单位;对未通过审核(复核)的,机构编制部门要函告申请单位原因,并逐级上报,由省编办汇总后上报中央编办,由中央编办通知注册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停止网站域名解析。

(三)挂标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网站标识是指党政机关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站名称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党政机关网站均应在其网站上加挂网站标识。

党政机关网站通过审核(复核)后,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向申请单位发放网站标识代码。党政机关网站开办主体在接到网站标识代码后5个工作日内,确保网站标识显示在本单位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位置。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办法》,完成网上名称规范以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回头看”,逐项核实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挂标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新成立单位、主体性质发生变化的单位,要做到查漏补缺。各市编办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经验,报省编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承办部门及人员,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政机关网站建设的管理责任。

(二)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是随着信息技术深入发展应用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既有新的管理要求,也有新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掌握有关技术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能够指导和帮助各单位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是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来源:青龙编办
责任编辑:青龙满族自治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