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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17-07-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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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青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国营青县农场、县直各部门:

《青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录》,及时将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衔接到位,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青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在青县政务网(http://www.qingxian.gov.cn/)、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开发布。

 

 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月 日

 

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