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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安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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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安全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人、财、物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根据安全工作纪律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安全

(一)办公区域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装、改装统一由综合股负责联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施工,其他股(局)和人员不得自行安装、改装。各股(局)如因工作需要申请改变用电线路或安装用电设备,须提前告知综合股。

(二)工作人员每日下班时要关掉工作场所的照明、空调、微机、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

(三)禁止私自使用电暖气、热得快等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区域。

(四)各股(局)规范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并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防盗工作

(一)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和工作日、值班期间有急事暂离办公场所,要关好锁闭办公室门窗。

(二)各股(局)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定人使用,未经办领导同意,不得转借他人和异地保管。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专柜保管,使用须履行借用手续。

(三)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安全存放、使用现金、票证等,定期检查账目,确保资金、票证安全;印章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存放印章,使用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禁止无关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防止发生失窃及其他意外事件。

三、保密工作

(一)办机关各类会议研究事项,在未正式公开、公布前,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参会人员做好会议材料保管工作,不得向未参会人员泄露。

(二)重要文件材料专柜存放,不得明放于办公场所。密级文件由综合股专柜保管,不得私自留存,销毁要现场监销。借阅密级文件须履行借阅手续,当天交回。

(三)微机、优盘、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不得擅自由外单位及其他闲杂人员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由他人使用的,需要在本股(局)人员监督下进行。

(四)严格遵守各类电子设备使用规定,做到办公内网与国际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定期查杀病毒,严禁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信息。

(五)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遵守威海机构编制网发布信息保密审查规定,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新闻宣传工作程序,接受新闻单位采访,需事先征求综合股意见,对外提供稿件需经综合股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严格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由办领导、新闻发言人或委托的股(局)主要负责人对外发布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我办观点、代表我办回答记者的提问,均由办新闻发言人负责。

四、其他方面

(一)出行安全:日常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步行过马路时要遵守信号灯指挥,严禁攀越护栏;驾车期间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严禁酗酒闹事;出差期间,注意防火防水防电防盗,住宿宾馆提前看好消防通道,保护好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值班安全: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规定,发生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社会安全:提倡运用文明用语,反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积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机智勇敢地同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种行为作斗争,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为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成立机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局)负责人为成员。综合股作为办机关安全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因责任心不强,管理、操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