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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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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桥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桥西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简称区住房城区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城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区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城区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住房城区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落实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的相关制度;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落实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推动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六)落实物业行业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物业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物业企业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辖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工作;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

(八)负责区内住房城区建设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区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协助上级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城区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房城区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区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责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二)法制科。研究提出住房城区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区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落实三项制度,监督指导依法行政。

(三)房管科。负责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城区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上级住房措施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区人才公寓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分析,监测房产市场运行;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房屋租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物业行业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物业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物业企业备案;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辖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四)建管科。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材料设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监督实施建设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推进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科技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开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区住房城区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住房城区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1日起施行。

 

来源:桥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桥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