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宁政...
发布时间: 2014-05-30 点击次数:?
宁政办〔2014〕2号
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盐化工园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凤凰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县政府对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14年第一批衔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邢政办〔2014〕8号)中的事项,结合我县实际,衔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4项,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为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保证政令畅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
对国家和省、市明确要求取消的事项,不得再审批,更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变相审批,也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取消、下放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项目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制作衔接流程图,对环节、责任单位、时间节点予以明确,防止管理脱节。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对承接上级政府和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及时清理修改相关文件
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组织修改,确保部门审批权责与上级决定一致。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一律取消。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规定,取消、下放事项衔接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1.衔接取消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1项)
2.衔接下放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3项)
附件1
衔接取消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1项)
序 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类别 |
备注 |
1 |
县编办 |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第十七条;《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行政监管 |
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省、市政府取消) |
衔接下放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3项)
序号 |
原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类别 |
下放后 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省教育厅 |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第十一条 |
行政许可 |
设区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
2 |
省林业厅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县级以上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各级所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的,分别由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3 |
省卫生计生委 |
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 |
行政许可 |
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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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