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08 点击次数:?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
事项的通知
满政办〔2018〕155号
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区衔接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5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对国家、省、市、区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衔接取消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在本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5项)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保定市满城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
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 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根据总局文件标准和要求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2.要求企业母公司名称变更集团后在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网站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交通 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区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
3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 审批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区农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农机维修经营者的监管,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使用的零配件加强检查,确保符合标准。严禁拼装、改装整机、承揽维修已达报废条件的农机。2.农机维修企业要加强自律,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4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
区市场 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5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
区市场 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