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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定市满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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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政办〔201716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保定市满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保定市满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分为三部分,共计366项,我区梳理情况为:1.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99,我区涉及254项,其中审批权在省市的7,已取消的1项。2.县级初审转报的行政许可事项1,我区涉及1项。3.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66,我区涉及66项,其中审批权在省市的5项,根据国务院精神已调整为内部审批的2项。我区《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同时,各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补充完善事项相关要素,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应提出调整意见,并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报区编办。

《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7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4日印

 

 

来源:满城区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