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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4-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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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 求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3

清算报告

原件

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举办单位确认。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

4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

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

    七、申请接收

    1、窗口及信函接收。(公布窗口办公地址、电话、邮编)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自建登记管理系统的省市自行确定网上接收方式)     

八、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X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予以收缴。

    十二、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咨询途径

公布办公地址、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咨询途径。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公布办公地址、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监督投诉渠道。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公布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信息。

附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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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满城区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