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文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审批取消的事项。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照改革后制定的标准规范审核把关,实施审批。
三、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附件: 1. 蠡县衔接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2. 蠡县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