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决 定
蠡府〔2015〕76 号
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县级实施的8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7项,将5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将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48项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新增1项行政权力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蠡县机构编制网公开。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27项)
2.县政府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5项)
3.县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9项)
4.县政府决定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48项)
5.新增行政权力事项(共1项)
蠡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