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蠡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注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蠡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注销)
法定代表人
陈旭
注销理由
依据中共保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冀编办函〔2020〕3号文件的通知》(保编办字〔2020〕55号)文件,消防救援队伍属于行政机构,因此蠡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设立时间
2016-03-18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0-05-11 15:1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