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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河...

发布时间: 2018-01-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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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的通知》(承审改办〔20174)文件要求,市级衔接落实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文件中涉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共衔接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7项,其中,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衔接取消强制中介服务事项1项,衔接纳入政府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1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将本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等多种载体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滦平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2.滦平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共2项)

3.承德市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需要部门了解事项目录(共2项)

 9号.pdf

来源:滦平县编办
责任编辑:滦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