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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向县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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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县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112号)要求,我县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德市向县区下放的11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对,共衔接权力事项11项,为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各有关部门针对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同时,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接的住、管的好。要梳理新接收行政权力事项的各项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对此次下放衔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一并下放至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强化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等多种载体予以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落实到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县政府有关规定,承接不到位、不及时,滥用审批权等行为的,按有关要求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194号.pdf

 

附件:滦平县衔接落实承德市向县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来源:滦平县编办
责任编辑:滦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