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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水务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6-04-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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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0116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平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滦平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滦平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年九月七日

 

 

附件:

滦平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0号)和中共滦平县委、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滦字[2010]10号),设立滦平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发展改革局承担的污水处理的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二)将原城建局承担的城市防汛、县城供水、排水和供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水务局。

(三)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拟订全县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职责。

(五)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六)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务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务系统国有资产。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供水管理和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国家供水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县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污水收集、统一处理及达标排放工作;负责协调城镇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线的改、扩、建工作。

(六)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计划的编制和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计划运用的编制和审批;指导全县水务突出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水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管理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重点治理、综合防治、预防监督、监测预报;负责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监督、协调重要水事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方面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推广;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服务体系和科技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水务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

(十三)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政府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滦平县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提案督办、安全保卫、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水务宣传、水务修志、办公自动化及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工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评聘、考试等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股

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水务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政策;对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核算,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监督,承担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农村水利规划计划股

组织拟订全县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水供求规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要求,配合市局审查核发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同意书;拟订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行业意见;配合市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勘察设计工作;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承办水务方面的涉外事宜,组织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负责全县农田水利、灌区、井灌、农村人畜饮水、改水工作;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及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四)建设与管理股

指导全县水库、河道、堤防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县级和市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水库渔业和水务旅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移民上访接待、外迁安置统计及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移民稳定;指导全县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工作。

负责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结余资金申报、监督、检查;负责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审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工程验收,组织和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生产,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负责移民生产生活状况调查、情况汇总,后期扶持经济效益分析及评估。

(五)水土保持股

承办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及城镇水土保持工作;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实施预防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全县“四荒”资源的规划、治理、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科研、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

(六)水政水资办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有关水务政策的建议;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用水计划,并对用水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节水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三同时”的管理、监督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全县供水管理和县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具体指导工作,编制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城市管网供水管理和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排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

系统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滦平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兼副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滦平县水务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和划定的水工程管理范围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滦平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滦平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滦平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滦平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滦平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各部门、县人大、

        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7(共印80份)

 

来源:滦平县编办
责任编辑:滦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