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审计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6-04-08 点击次数:?
滦政办〔2010〕105号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滦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滦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
滦平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0号)和中共滦平县委、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滦字[2010]10号),设置滦平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决算及税收征收管理的审计工作。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滦平县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预算单位(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决算及税收征收管理。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以县级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单位的财务收支
5、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及损益。
7、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状况。
8、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按规定对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厂长、经理)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办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滦平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全县审计系统宣传、信息、规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印、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审计干部教育计划;负责局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县地方审计、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规章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和发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审计统计、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局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对全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协会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县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决算及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负责组织实施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全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开展对县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乡、镇等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责任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乡、镇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含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提供结算依据;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及审计调查;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的登记、统计和审计决定的跟踪落实;负责对社会中介组织对投资项目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有资产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和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四、人员编制
滦平县审计局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 送: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各部门、县人大、
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7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