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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林业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6-04-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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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0114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平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滦平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滦平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

滦平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0号)和中共滦平县委、滦平县人民政府《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滦字[2010]10号),设立滦平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职责。

(三)增加对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滦平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和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地审核、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全县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滦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及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所属单位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滦平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及公开工作;负责林业信息上报与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和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负责受理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科室有关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指导局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林业大事记及林业志编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委的决议、决定,组织拟订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负责承办局党委会议;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订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劳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局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二)财务股(林业产业办公室)

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指导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负责资金资产林业信息统计;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所属单位资产;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的政策;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林权纠纷调处;指导、监督全县林业分类经营、公益林规划及其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合理经营利用);负责森林、荒漠化、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日常工作。

(四)造林经营股

制定全县有关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规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沙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碳汇林及生物质能源林的培育;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负责全县中幼林抚育、低质林改造、森林采伐的管理。

(五)科技技术与宣传股

拟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国内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县林学会日常工作。

滦平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滦平县绿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工作;承办森林净增量考核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滦平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兼副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滦平县林业局与滦平县农牧局关于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分工:滦平县林业局对应承德市农牧局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的一部分,仍由滦平县农牧局综合对口承德市农牧局。全县果树生产经营、专业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由滦平县林业局负责。向承德农牧局申报果树(水果部分项目资金,由滦平县农牧局、滦平县林业局双方合作,滦平县农牧局负责呈报;经承德市农牧局批准的项目,由滦平县农牧局、滦平县林业局共同下达,滦平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滦平县农牧局对承德市农牧局批准的项目负有监管职责;承德市林业局下达我县的果树生产项目资金,仍由滦平县林业局全面负责,其中涉及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的,由滦平县林业局提出意见,滦平县农牧局汇总规划。滦平县林业局、滦平县农牧局在执行中要搞好协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各部门、县人大、

        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7

(共印80份)

 

来源:滦平县编办
责任编辑:滦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