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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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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精神,以及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253号),按照邢台市编委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同时,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统一换发新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全县在隆尧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公示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
4、2012年之后下发的最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程序
1、通过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隆尧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隆尧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邢台市隆尧县机构编制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五、对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为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真实性,根据省、市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文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结合这次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全县事业单位法人随机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50%。在实地核查工作中按照登记信息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对不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将依据有关法规、文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六、换发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实地核查无问题的事业单位持有效期为5年的法人证书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网上登记操作系统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上标注18位码段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年度报告公示,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填报本单位2015年年度报告。凡逾期不参加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经公告废止的事业单位要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少锋、常娜娜、畅明哲
联系电话:0319-6791509
2016年1月4日
来源:隆尧县编委办
责任编辑:隆尧县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