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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市住建局下放商品房预售许可等...

信息来源:滦南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8-07-13 发布者:滦南县编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市住建局下放商品房预售许可等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十届第30次常委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四最”唐山品牌的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根据市优化营商办公室《关于下放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许可等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优化营商办〔20181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住建局下放商品房预售现售等相关行政权力事项11项,我县全部衔接,其中县行政审批局衔接1项,县住建局衔接10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对下放事项予以衔接,针对衔接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程序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通知印发后十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网、县住建部门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附件:滦南县衔接落实市住建局下放11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倴政办发〔2018〕74号附件.xlsx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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