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工作动态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信息来源:滦南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8-12-26 发布者:滦南县编办

 

滦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滦南优化营商办〔201812

滦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按照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各方面指标,特制订如下考核评分细则。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县年度考核中所占分值为70分。被考核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中得分最高不超70分,最低不低于40分。

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由基础工作、拓展工作、信息工作、加减分项四部分组成,采取百分制评分。所评得分x70%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最终考核得分。

三、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牵头单位评分标准

1.基础工作占65分。完成全部基础工作得65分,少完成一项扣2分。

2.拓展工作占15分。该项基础得分5分,每开展一项拓展性工作加0.5分,累计最高得分15分。

3.信息工作占10分。牵头单位应完成市级以上纸媒或网媒任务数16篇;该项基础得分4分,每多完成一篇加1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没有信息的不得分,每少完成一篇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4.加减分项占10分。工作做法被市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政务服务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加2分;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送任务的加2分;能够积极配合县营商办开展各项工作的加2分,累计最高得分15分。凡引起上访、诉讼、网上不利舆情等负面影响的或被第三方暗访、巡查到的,一次扣10分。

(二)责任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1.基础工作占55分。完成全部基础工作得55分,少完成一项扣2分。

2.拓展工作占20分。该项基础得分6分,每开展一项拓展性工作加0.5分,累计最高得分20分。

3.信息工作占10分。责任单位应完成市级以上纸媒或网媒任务数8篇;该项基础得分4分,每多完成一篇加1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没有信息的不得分,每少完成一篇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4.加减分项占15分。工作做法被市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政务服务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加2分;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送任务的加2分;能够积极配合县营商办开展各项工作的加2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凡引起上访、诉讼、网上不利舆情等负面影响的或被第三方暗访、巡查到的,一次扣10分。

 

 

 

 

 

 

滦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版权所有: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唐山市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内2号楼
技术支持:河北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冀ICP备09049359号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