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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审核并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审核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研究起草全县机构编制综合性文件。协助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工作,拟订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宣传、信访、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会务、文秘、信息、档案、后勤等工作;指导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盈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

(二)党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族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对全县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负责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报上级批准;负责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三)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或审批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各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