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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井陉矿区委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5-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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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字〔20158

 

中共井陉矿区委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

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526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4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要求,着力加强“两个环境”建设,加快矿区全面转型绿色崛起步伐,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着力推进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承接和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上级下放到区里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区级管理和涉及全区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以外,要分类下放给乡镇;对确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放给社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予实施。

2、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上级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认定的,将相关工作交给行业协会、学会。全面清理现有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检查活动,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予以取消。

3、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4、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向社会放权力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发挥其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能力,严格依法监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1、明确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区政府负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主要负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清理整顿现有的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的衔接,实现管理职能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

2、改进监管方式。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3、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加强区、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2、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和措施,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进一步扩大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价权。主动公开区政府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标准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拖”现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一)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1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调整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井陉矿区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区政府管理,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井陉矿区分局更名为井陉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区商务局的酒类食品、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4、组建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改革局不再加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

5、撤销区商务局,将其职责和机构并入区发展改革局,在区发展改革局挂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办公室牌子。

6、设立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区城乡规划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7、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旅游局牌子,为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改革后,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1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事业机构1个。

(二)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

1、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责。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规范政府机构设置。从严管理和规范设置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进一步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和名称要规范。

(三)完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对经上级批准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在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政事不分的事业单位,先理清职责关系,再进行机构编制调整。配合省市拟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2、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完善乡镇政府功能。理顺区乡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属区级政府范围内的工作和责任,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转移给乡镇政府,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试点乡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做大做强镇域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配置执政资源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完善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控制政府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区政府对本级“控制人员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全区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上级核定的总额,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使用编制;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2017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和党政机关编外用人清理工作,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打好基础。结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对“吃空饷”问题严重的单位重新从严核定编制。建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长效机制,健全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用制度控制机构编制。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核准制度,按照“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的原则使用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人员编制力量;采取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办法动态调整机构,整合或撤并职能弱化、任务已完成或规模过小的单位;探索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和工作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建立空编运行机制,事业单位实行空编运行,空编率不低于5%,党政群机关也要留有适当数量的空余编制。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努力推动从“养人”向“养事”转变。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认真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制度,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考核审计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约谈制度,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使用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方式占用编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区委、区政府对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领导和部门组成的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3-5年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55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费划转、档案移交、财务资产调整、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平稳划转,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档案安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落实责任,严明各项纪律。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将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明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严明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明保密纪律,确保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井陉矿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doc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