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26 点击次数:?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第三批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区级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2017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4号),对应市政府衔接清理规范的1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我区相应衔接清理规范1项。经过此次衔接和调整后,区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共计45项,本次一并公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和公开公示。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井陉矿区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的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1项)
行政许可 |
中介服务 |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调整结果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
区行政 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