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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权力的“减法”

发布时间: 2015-09-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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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权力的“减法”

 

改革处于攻坚期、深水区,简政放权是突破口。简政放权的核心就是给权力做“减法”。然而,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只希望手中的权力,从无到有,由少及多,热衷于做权力的“加法”,却不懂如何做好权力“减法”。一说到“简政放权”,就担心利益受损;一提到“严以用权”,便缩手缩脚甚至为官不为。不懂如何做好权力“减法”,是当前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针对于此,这次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专门提出领导干部要严以用权。反观那些贪腐干部,无一不是在用权上面出现了问题。严以用权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权力法定,所有权力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运行;二是超出法定范围的权力要有大的决心去除,也就是做好权力“减法”题。自我扩张是权力的本能,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权力会不停地做“加法”。因此,给权力做“减法”,是逆着权力本能趋势而行,更需要勇气和智慧。我们党提出严以用权,主动给权力做“减法”,是对执政规律的高度自觉,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意识。

  做好权力“减法”题要敢于自我开刀。一些领导干部做权力“减法”题,喜欢避重就轻。“避重”就是做权力“减法”时避开与自己和自己领导集体利益关系重大的权力。有些领导干部喜欢将手中权力看作自己和自己领导集体的“自留地”。对能为自己和自己领导集体带来利益的权力,往往极为重视,无论这些权力的存在如何违背法治精神、如何阻碍整体改革推进、如何使人民群众利益受损,都视而不见,反而寻找各种借口设法保住这些权力。“就轻”就是偏爱减掉与自己和自己集体利益关系不大、无关紧要的权力。虽然至20153月,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500余项,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80%多,各地区也取消和调整八成以上行政审批项目,但国务院部门仍有9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项目则多达近万项。而剩下未取消和调整的,或有相当比重是能为本部门带来巨大利益的“含金量”较高的核心权力。如今,改革已至攻坚期,需要减掉的权力有许多是与个人和本部门利益密切相关的。作为领导干部,要勇于克服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思想,向自我利益开刀,做好权力“减法”。

  做好权力“减法”题要防止变相“加法”。领导干部做好权力“减法”,怎么减权,减哪些权,必须遵循必要的“减法法则”。具体来说,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减掉一切超出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力;要坚持“权为民所用”的原则,减掉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权力。然而,有些领导干部从部门利益出发,往往忽视这些原则,将中央已经明令减掉的“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又巧立名目,变相保留。或转给表面上脱钩的行业协会,或转给与个人或部门存在利益往来的第三方中介。这种明“减”暗“加”的做法,不但会使权力减法的本意变味,也会伤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做好权力“减法”题要防止为官不为。减去手中能够牟利的权力、减少不遵循制度规定的用权空间,让一些领导干部觉得日子难过起来,官不好做了,出现了为官不为现象。“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问题比较常见,以往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变成“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领导干部若斤斤计较个人付出与收益,一心想当太平官,甚至为官不为,实则做错了这道权力的“减法”题。做好权力“减法”,不是减掉“用权为民”的准则,不是减掉“服务人民”的责任,而是减掉错误的用权思想,更好地为民服务。封建社会的官吏尚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信条,今天的领导干部更应遵循党员“三严三实”的要求,积极作为,为官有为。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