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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通...

时间:Jun 14, 2018 10:45:36 AM 作者:巨鹿县编办

 

 

 

巨审改办20184号

 

关于规范全县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现就我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批工作

依据《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为行政许可,列入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县级负责特种设备(除移动式压力容器之外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补发等相关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维持目前分级审批模式,市级负责省级及以上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复审、注销等相关工作,县级负责市级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复审、注销等相关工作。

同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字〔201727号)和市政府《关于规范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邢政字〔201723号)要求,明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统一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做好协调、配合和业务支持。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事。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制度(试行)的通知》(邢审改办〔2017〕8号)及“审管分离”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审批信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推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要及时将处罚、抽查等监管情况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在特种设备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对两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县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尽快制定相关事项办理具体优化精简举措,并实现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县行政审批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权力新增调整情况向县审改办进行备案,按有关规定对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及公开。 

 

 

巨鹿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巨鹿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