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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下放调整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

时间:Apr 22, 2016 3:17:07 PM 作者:巨鹿县编办

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取消下放调整部分行政职权

         

政办〔20163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中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对应取消、暂停4项行政职权衔接下放行政职权94项,明确市县权属划分67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市县两级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取消、暂停行政职权4。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征收1项。取消和暂停的行政职权,县级一律不得再继续实施。其中,对于暂停的行政职权,确有需要时,可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的通知》(邢政字〔201516号),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实施。

    二、衔接下放行政职权94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委托下放4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监督8项、其他2项。其中,直接下放至县级的,市级不再继续实施;委托下放至县级的,市级部门继续履行相关责任。

    三、明确权属划分673项。其中,行政许可77项、行政处罚426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监督57项、其他70项。

承接完成后,根据行政职权承接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目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承接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衔接取消事项、衔接下放事项.xlsx权属划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