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晋州市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晋州市民政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3-26 点击次数:?
【字体:

晋州市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州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石家庄市委和晋州市委关于民政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石家庄市民政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民政事业和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监督检查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协调联系国家、省、市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口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开发区)村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八)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拟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民政领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动;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中央、省、石家庄市和晋州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组织、指导乡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以及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表扬表彰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科。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石家庄市和晋州市各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制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相关方案,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监督检查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协调联系国家、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口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负责社会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民政行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226日起施行。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