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三定规定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怀来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7-06 发布者:怀来县编办

(一)负责组织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乡镇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县委、县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机构调整的呈报工作。

(五)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机构调整的呈报工作。

(六)组织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县直、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股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呈报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县开发区、产业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区、产业园区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建立建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