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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

发布时间: 2017-07-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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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近年来衔接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政府职能调整、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情况,对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调整和规范。现将调整后的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调整后的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区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区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二、抓紧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明目变相实施。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四、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后,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五、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

2.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

3.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强制

4.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征收

5.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给付

6.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裁决

7.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确认

8.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奖励

9.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监督

10.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其他行政权力

 

                                             2017621

 

表一—行政许可.xls

表二—行政处罚.xlsx

表三--行政强制.xls

表四--行政征收.xls

表五-行政给付.xls

表六-行政裁决.xls

表七-行政确认.xls

表八--行政奖励.xls

表九行政监督.xls

表十其他行政权力.xls


来源:海港区编办
责任编辑:海港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