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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

发布时间: 2018-09-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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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河政办字〔201837

 

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32号)要求,经市编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市政府同意,我市对应衔接取消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项(我市不涉及的1项),其他类事项3项(我市无权限的1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项目涉及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使部门审批职责与上级决定保持一致。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和沧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河间市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

衔接国务院事项目录.xlsx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