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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 2018-08-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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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沧政办传〔2018309号)要求,对沧州市政府部门调整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其中,我市涉及衔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为确保衔接调整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整后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对新增的事项,要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

    二、应用好“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新增的事项要登录“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请审核、更新,于2018930日前完成。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严肃性,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调整的,相关政府部门要提交同级审改办审核。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经审核后,各部门要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河间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

衔接表.xls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