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沧州市政...
发布时间: 2018-05-08 点击次数:?
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46号)要求,经市编委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市政府同意,为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取消事项内容
市发改局取消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1项(详情见附件)。
二、 下放事项内容
对应沧州市下放事项,我市衔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5项。其中,市行政审批局3项,市民政民宗局1项,沧州市环保局河间分局2项,市国土局1项,市水务局10项,市卫计局4项,市供销社1项,市农业局3项(详情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确保放权到位。各承接部门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机构,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好、管好。承接部门要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和权力事项清单,做好落实衔接。
(三)强化指导监督。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就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承接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有关部门要针对取消、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1、河间市承接沧州市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
2、河间市承接沧州市向县(市、区)和开发区下放
行政权力事项表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