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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18-05-04 点击次数:?
市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按照沧州市政府办《关于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两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40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经研究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两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加实施两项行政权力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8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第五条,市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一项行政许可:“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三条、第九条,市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行政确认一项:“慈善组织认定”。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调整对接。市行政审批局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就新增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做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对接工作,明确事项的办理机构,调整好、管理好各项事项清单,做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规范监督。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的规范审批和流程优化,市民政民宗局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