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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沧州市政...

发布时间: 2018-02-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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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4号)要求,经市编委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共同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应沧州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相应衔接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2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对于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相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

三、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附件:河间市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日  

附件:河间市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x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