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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

发布时间: 2018-02-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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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22号)要求,经市编委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市政府同意,为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省和沧州市公布取消和下放事项,我市对应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9项。按照省委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727号)和《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河政字〔201760号),本次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其行政审批职责,除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1项由农业局承接外,其余18项全部由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和下放事项的监管职责分别由发改局、教体局、人社局、国土局、沧州市环保局河间市分局、政府办、林业局、交通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承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下放事项涉及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对于保留实施的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部门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接收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5项)

          2.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9项)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3

河间市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汇总表(调整顺序后).xlsx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