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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中...

发布时间: 2018-0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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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68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编委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逐项进行比对分析,制定衔接落实意见,决定对本市不涉及的事项不再衔接落实,衔接取消河间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项(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纳入技术性服务1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1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完成衔接落实工作,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5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1项)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

附件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xls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