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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以制度建设促责任落实 向行政审批“四大难题”宣战

发布日期:2016-08-23 信息来源:秦皇岛市编委办

       为确保简政放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规范行政审批职权运行,促进行政审批效能提升,秦皇岛市政府出台了《秦皇岛市行政审批问责办法(试行)》,以制度建设促进责任落实,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是破解“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职责不清”的问题。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不按规定进行并联审批,在委托机关规定的委托权限、范围之外实施行政审批管理行为等情形的行政审批部门或被委托组织进行问责,实现“法律授权和委托授权”责任的有效分离,使委托双方对内对外责任有效分离。
       二是破解“行政审批暗箱操作、监管不力”等问题。对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擅自决定审批或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审批决定或者对审批事项不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职责等情形的行政审批批准人进行问责,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管理责任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破解“审批过程中拖延超时、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任务,指使或授意承办人做出不受理登记或未办结做办结处理等情形的行政审批审核人进行问责,实现严格执纪与严肃问责同时并举,促使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完善机制。
       四是破解“行政审批过程中压件不办、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工作纪律涣散,服务态度生硬,有意刁难申请人或者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致使申请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等情形的行政审批承办人进行问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促进审批效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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