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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6-10-25 信息来源:唐山市编委办

       近日,唐山市出台《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权限和程序,增加了责任追究、奖惩等相关规定,标志着唐山市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常态化和法制化轨道。《办法》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审计对象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唐山市编委办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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