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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镇(园区)延伸

发布日期:2016-10-28 信息来源:大厂县编委办

       近日,大厂县编委办出台《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镇(园区)延伸的意见》,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职责权限、人员调配组成和工作保障。标志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镇(园区)延伸进入实施阶段。
       在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职责权限上,大厂县将保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机构人员不变,在局内成立四个综合执法队。形成县城区、五镇、四园区全覆盖、无缝隙的综合执法新格局。各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在人员调配及组成上,分别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局工业园区、潮白河经济开发区抽调执法人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所有人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原所在单位双重管理,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为主,人事关系不变,年度考核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在执行任务人员力量不足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协调调动其他队人员共同执法,需要公安等其他执法力量时,由城市行政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协调调动。
       在工作保障上,各执法队车辆、器材装备、服装等专业设备由县执法局申请统一购买,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由县法制办负责;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各执法队办公场所由各园区和各镇协商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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