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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五个到位”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29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沧州市“五个到位”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一是底数摸清到位。为切实做好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组织人员深入调研,摸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涉及的编制、实有人员、业务开展、职责履行等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奠定基础。
       二是机构整合到位。将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体移交给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不再保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合后,医疗保险管理所更名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和机构规格保持不变。
       三是界定职责到位。将卫计局机关原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能划入人社局,由人社局相应内设机构承担。将卫计局原新农合承担的经办职能整体划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整合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承担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等工作。
       四是人员编制划转到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和实有人员整建制划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满足工作职责履行实际需要,另从事业编制总量内适当调剂,保障了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好的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服务。
       五是工作连续到位。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整合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在整合过程中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暂维持双轨运行,基金划转后,2016年应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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