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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编委办认真组织开展“阳光审批”活动

发布日期:2016-12-13 信息来源:晋州市编委办

        为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大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自今年10月份以来,晋州市编委办用“四个标准化”开展“阳光审批”活动。
        一是实施权力要素的标准化。相关市直部门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结合进一步清理情况,厘清各单位权力清单,并按照《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编制,每一事项对应唯一编码。清晰列明设立本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包括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二是实施审批流程的标准化。对申请、受理、审批、送达等四个阶段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办结时限以及与其他部门相关的串并联审批情况等要素,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逻辑关系整理形成直观形象的流程图,依照规定限时办结。
        三是实施服务方式的标准化。针对每一审批事项,印刷成完整准确的办事指南,摆放在相关办事窗口,供群众免费取阅。同时将办事指南通过政府网络平台、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公开。建立健全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AB岗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网上审批制、首席代表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各项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是实施裁量准则的标准化。从允许性、限制性等两个方面列明申请人获得批准必须具备的条件,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做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各部门通过开展“阳光审批”活动,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载体、服务模式、服务机制,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结时限。同时增强了窗口服务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自开展“阳光审批”活动以来,全市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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