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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编委办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招人用编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12-27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管理,规范进人程序,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近日,安国市编委办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招人用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严肃了机关事业单位招人用编机制。
        《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招人用编必须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坚持编制使用核准原则,提出要根据单位本年度自然减员、编制总额和编制空余情况,于每年下半年集中研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使用编制事宜的决定;二是坚持公开招录(聘)原则,提出对已核准使用编制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公开招录(聘)。
        《办法》提出,既要严肃机关事业单位招人用编机制,又要严肃用编程序,严格按照以下“三部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招人用编全过程。一是用编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用编申请;二是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编制使用核准原则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三是及时提请市编委领导审签或编委会研究决定。
        《办法》要求,要坚持编制使用前置性审核制度,坚持编委会“一支笔”审批制度,坚决做到“核编在前,用人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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