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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布2016年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发布日期:2017-03-17 信息来源:唐山市编委办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全面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该市近期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山市2016年版)》。
       一、提前安排部署。根据省审改办部署和要求,2016年10月,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就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征求意见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经汇总各级各部门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对《通用目录(征求意见稿)》逐项提出意见建议。2017年1月24日,省政府公布通用目录后,市审改办立即组织相关衔接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对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衔接工作的通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并与通用目录事项进行衔接。
       二、明确衔接原则。本次衔接调整工作包括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坚持四项衔接调整原则:(一)将市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与省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事项相对应,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许可;(二)不得对已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修改,衔接调整意见在表格“备注”中详细说明;(三)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事项名称与目录内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目录为准进行调整;(四)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与目录不能对应、需拆分或合并的,设定依据需要调整的,在目录相应事项的备注中详细说明。
       三、规范工作流程。一是部门上报。各部门严格按照衔接原则,对本部门许可事项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具体衔接意见及理由,报市审改办汇总。二是初步审核。按照“依法衔接、从严掌握、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审核原则,对部门报送的衔接意见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初步衔接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的事项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与部门反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三是部门确认。市审改办再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形成最终衔接意见,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及时全面公开。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关于公布<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山市2016年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2号),完成对通用目录全部36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将原有32个部门的全部159项市级行政许可,对应调整为31个部门222项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事项。另有142项目录事项不涉及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前,该市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公开通用目录。目录公开后,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衔接取消下放事项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编委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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