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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编委办“三结合”严格机构编制使用

发布日期:2017-03-31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沧州市编委办坚持做到“三结合”,在科学规范使用机构编制的同时,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用编需求。
       一是与内设机构改革相结合。严格按照市直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完成人员编制精简任务后仍有空编的单位,才可进行公务员招录。对各机关单位的现有编制进行细致审核,对完成精简任务后不符合用编需求的单位取消用编计划。同时,优先保证2017年从北大、清华招录选调生用编需求。
       二是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相结合。在保证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完成人员编制精简任务后,仍有空编的单位方可进行公开招聘。同时,对于“行政类”、“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和职能消失或弱化、趋向撤并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核准使用编制,现有人员只出不进。
       三是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相结合。对2017年度自然减员进行统计,确保编制使用数额控制在年度自然减员范围内。同时,坚持适度空编运行的原则,既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又保障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的用编需要。对超编、满编的单位,一律不核准使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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