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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编委办以法治途径规范行政权力

发布日期:2017-04-27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沧州市编委办依法确权、清单束权、制度治权、阳光用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依法确权。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无缝衔接国务院、河北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全市审批事项进行瘦身清权,精简幅度近三分之二。形成《沧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准入、退出评价机制,确保审批事项的“立、改、废、留”法治化、科学化。
       二是清单束权。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完善清单管理体系,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障“放管服”改革持续有效。形成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体系,成为群众办事的服务指南,成为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标尺。
       三是制度治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风险监测、智能化监管等方式方法,实现监督全覆盖。出台加强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监管办法》,对应环保、质监、药监等40多个部门的职责,出台专项监管责任清单。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阳光用权。下大力度推进权力下放、流程再造、优化服务、“市县乡村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等改革,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行政审批制度阳光化改革。目前沧州市行政审批总时限、总环节分别削减16.8%和16.5%,有效的促进了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增加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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