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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建立实施 “产业项目阳光审批集中办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27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栾城区编委办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提高产业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步伐,石家庄市栾城区实施“产业项目阳光审批集中办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使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以及入驻我区装备制造基地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项目能够尽快落地投产。
       “产业项目阳光审批集中办理”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编委办、装备制造基地、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等与产业项目相关的审批部门为成员单位。区装管办、经济开发区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为协调联络员,每周负责产业项目的汇总、上报及与“产业项目阳光审批集中办理”办公室对接。区装管办、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本辖区内产业项目情况,每周一上午11:00前报政务服务中心公共邮箱。“产业项目阳光审批集中办理”办公室根据区装管办、经济开发区上报情况通知相关审批单位主管行政审批副职,每周二上午9:00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联合审批。
        进入“产业项目阳光审批集中办理”项目,按照“产业项目阳光审批集中办理”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一是部门直管,同步办理。由区装管办、经济开发区根据属地原则统一代办,发放项目联系表,组织联合踏勘、集中辅导咨询论证。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联审批,相关审批职能单位配合办理。二是告知承诺,精减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将产业项目审批所需的标准、要求、条件告知申请人。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是设定上限,缩短期限。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产业项目审批时限从受理到开工建设应尽量在审批承诺时限内同步进行。四是预约申办,简化材料。产业项目可在非工作时间实行预约服务。各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提供必备材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申请人承诺后,可采取先批后补材料的方式。后补材料最迟在审批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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