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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编委办用好通用目录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进程

发布日期:2017-05-10 信息来源:邢台县编委办

       根据《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县级通用目录(2016年版)》,邢台市邢台县制定了《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确定本级21个部门保留实施297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该县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的标准化。

       一是简化审批要件。该县作为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县级试点,坚持以研促用、研用合一,进一步完善邢台县行政审批v3.0系统,逐一确定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编码、子项名称、事项延伸、实施依据、实施部门、申报材料、许可对象、收费情况、特殊环节和办理流程图等29项要素,尤其对审批事项依据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削减67项审批服务事项,涉及审批要件103项,让群众和企业“轻装上阵”。

       二是再造审批流程。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对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再清理、再压减、再规范,进一步简化运转程序、压缩办件时间,将审批环节由原来的6-8个压减到4个以内。特别是围绕项目建设,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同审批、一场勘察、一次出结果、一表跟踪的“六个一”审批机制,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将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38天压缩为19天,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是明确审批时限。注意区分并确定审批时间单位是“日”还是“工作日”,办理时限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是否有效,凡是没有明文依据的,一律按《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确定。

       四是加强审管互通。建立审批、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双重推送机制。行政审批局采取网络信息即时推送、纸质文件10天推送的模式,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和有关文件、监管过程中实施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及时反馈行政审批局,确保在“审管分离”的新体制下各司其职,有效衔接,不留空档。

       五是推动网络服务。该县对全县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研究,将人社、民政、卫计等部门实施的第一批43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初审环节下放至乡村办理,编制了《邢台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乡村入网事项办理指南》,规范申请材料、统一受理操作、简化审批流程、限定办理时间。目前,县、乡、村三级审批服务网络互联互通,5个试点乡镇、5个试点村运行正常,极大地满足了基层群众办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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