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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编委办四举措推进清单动态调整

发布日期:2017-12-14 信息来源:青县编委办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青县编委办扎实推进清单调整工作,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一、清单调整科学有据。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对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对增加、取消或下放的权力事项或调整清单事项等要素情况,逐一与法律法规对比核实,切实做到“于法有据”。县直部门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3473项,责任清单1801项,行政许可事项331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县发改局、教育局、卫计局等七个部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1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26项)。
       二、程序调整规范有序。明确清单动态调整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市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对因承接、取消、下放、整合的行政权力清单,由相关部门在调整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向县编委办提出申请,县编委办提出审核意见,由县法制办审查,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调整,确保清单调整规范合理。
       三、调整内容公开透明。及时公开调整后的清单,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查阅点、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报纸专栏、办事指南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权力事项的事实依据、实施主体、收费标准等,根据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公示更新,便于群众获知和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事中事后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做好行政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既防止监管缺位,又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针对取消和调整的事项逐一制订具体监管办法,做到放得到位,管得有效。对于擅自增加、自行更改权力事项的部门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不按要求整改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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