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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将11项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下放至县级

发布日期:2018-07-06 信息来源:唐山市编委办

为打造“四最”唐山品牌,实现审批事项“重心下移、市县同权”,日前,唐山市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现售备案、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登记备案、房屋面积管理等11项与商品房建设管理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住建主管部门。本次下放的事项既涉及经济管理和项目建设又涉及民生服务,对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拉升社会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唐山市积极组织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头摸清市级“可下放”和县级“需下放”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在市县两级间沟通协调,商讨议定“能放能接”“宜放乐接”事项,最终确定了11项与商品房建设管理相关的事项,全部下放至县级。同时,做好市县两级工作交接,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接稳接实、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减少交易环节,坚决杜绝市县两头跑,着力打造“最多跑一次”办理模式。下一步,唐山市将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深入减权放权,进一步提升下放事项含金量,扩大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发展管理权限,增强基层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在积极下放权限的同时,明确审监职责划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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