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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委编办“四个到位”做好控编减编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16 信息来源:海兴县编委办

为落实中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沧州市海兴县委编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大力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积极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总量控制到位——不触红线。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有关落实控编减编、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海兴县委编委出台《海兴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成立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实行用编进人编制使用事前沟通制度,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效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限额内。除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批准新设立机构。对涉及机构设立、调整、变更的,坚持“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的原则办理,确保机构只减不增。对因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确需增加行政事业编制的,认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并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二是动态管理到位——有减有增。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大事业编制动态调整力度,科学合理地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严格在用编进人计划内执行用编。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效核减职能弱化、萎缩、职责相近、交叉的单位人员编制,做到职能变化与编制调整同步。下大力气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推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关乎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倾斜,向民生保障服务部门和基层一线下沉,助力全县脱贫攻坚战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

三是协调配合到位——强化联动。强化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通知单》为基础,以实名制信息系统为依托,有效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对应和数据共享。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印发《海兴县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配合做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全面加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后的跟踪问效。

四是用编审核到位——严把关口。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单位空编情况和工作实际给予安排进人计划。超编单位一律不安排编制使用;满编单位一律暂缓安排用编计划或按照先出后进、多出少进的原则合理补充人员;空编单位编制使用严格控制。保证编制总量和人员规模不突破、不增加。通过强化用编审核,严把进人关口,与2012年相比,全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总数限额,实现了控编减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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